累积结余
人寿保单(有储蓄成份的)之现金价值结余。
全险
这个名词表面涵义使人有点混淆,以为这种保险包含范围相当广泛。事实上,有的风险仍然不在承保之列。换言之,投保人不应付「全险」 一词顾名思义,而应详细阅读保单内的条文。
年金
年金计划是一种向保险公司领取现金的保险计划,作用与功效多以作为养老金。保险公司会收取受领人(Annuitant)一笔款项作为支付年金的代价。年金的受领人可以一个或多过一个,而购买年金可以在开始时一次过缴付,亦可以是预先分期缴付。
比率计算法
维持十足的投保额,使承保人能收取足够的保费是极为要紧的,如投保额不足,保险公司会使用「比率规范」。这个规范乃为投保额不足的状况而设,让投保人需要承担不足部分的风险。现时大多数财物和财务方面的保险都使用比率规范来计算赔偿。
「比率分担」条文
应用于财物保险。如投保额低于重置财物之市值,则赔偿额会于赔偿时按比率降低。
受益人
保单持有人所指定承受保险赔偿金的个人或个体。
改变
投保于「赔偿契约」保单的财物,经重建或维修后有所改变。
偷窃罪
一般指强行或以暴力进入或离开有关场合的盗窃行为,较完全盗窃保险的限制为多。假如你有购买窃盗保险,则应查阅实质提供的承保范围,确保符合你的需要。
现金价值
保单持有人在取消保单合约时可以取回之款项。
保险凭证
由团体保单持有人对个别受保人发出之保险证明,内容了解说明受保范围。
赔偿
依据保单条约而支付的款项。
损害赔偿合约
适用于财物保险,目的是赔偿投保人遭受的损失,主如果防止投保人从不幸中获利(得到的赔偿比损失为大)。因为个人意料之外保险已有一个预先协议的赔偿额,所以不是损害赔偿合约。
间接损失
因财物损毁而引致的额外资金损失。
分摊
防止投保人因购买多于一份财物或财务保险,而从该项损失中获益。当投保人购买多份保单,而出现下列的状况,便会使用分摊原则:
在相同种类受保危险的同一损失或破坏;
同一事故;
同一投保人的相同利益。
互有疏忽
依据法律原则,受伤人士可能要为自己受伤负上责任。比如,若你赞同乘坐一辆由醉酒者驾驶的汽车,结果引致受伤,你便可能承担互有疏忽的责任。
参与供款计划
团体成员需为其享有之团体保险保障作出全部或部分保费承担。
需要雇员供款之退休计划。
可转换按期寿险
此乃按期寿险之一种,在指定日期内保单持有人可选择将保单转换成终身寿险。
冷静期
于「冷静期」内,保单持有人有权取消保单。此权益可让投保人可重新考虑是不是想承担寿险商品的长期契约。
保障范围
保单上所载的条约及规定。
承保单)
一份临时交件,以证明投保人的投保已获接纳。
顾客保障声明书
客人在申请保单时如欲计划在保单被核准后取消现有保单,需填备顾客保障声明书,表示对因保单转换而引致之损失及后果充份了解,或已了解知道保单转换没引致任何损失之缘由。
递减按期寿险
此乃按期寿险之一种,其身故保障在受保期间会渐渐递减。
自付额/免赔额
俗称「垫底费」,有时称为「超额」。只在每宗赔偿个案中,保单毋须负责投保人的首部分损失。在某些风险下,自负额是由承保人加于投保人身上的;在有的清况下,投保人是自愿的,藉此减少保费。
界定福利计划
计划参与者在退休时获得的利益已被界定。
界定供款计划
参与者按期投入供款的计划
重复补偿
人寿保单或个人意料之外保单的一种条约,说明若因某一特定缘由而获得赔偿时,赔偿金额便会增加一倍。
批单
除一般条文外,保单上任何附加的文字。
储蓄保险
人寿保险之一种,订有保险期限,在期限内如受保人不幸死亡或在期限届满时,受保人仍然存活,保险公司都需给付保险金额。
不受保项目
有时讲解为「除外责任」,用以限制承保人的风险,可见于保单的附属细节内。较显著的不受保例子如战争风险、核能破坏,及已在其它保险保障的财物等。
自付额
在保单赔偿前你须要自付的赔偿额。见「自付额/免赔额」一词。
不受保项目
见 Exclusions1
起赔额(率)
若保单列明起赔额,协议的赔偿额将获全数支付。有时也会会用时间起赔额,尤其是在承保机械问题时。